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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請目前尚未開放,如有申請需求,亦可電洽本園(07) 333 - 1101分機128,李先生。
街頭藝人申請管理辦法
表演藝人 / 申請條件
1. 凡持有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核發街頭藝人標章者均得申請。
2. 街頭藝人應向台塑王氏昆仲公園提出申請,經本園區核准後方可展演。
表演藝人 / 演出時段及場地規劃
(一)演出時段
週一到週日 (含國定假日) :
下午時段 16:00-18:00 | 晚上時段18:00-20:00
( 備註:如遇園區活動,則依配合演出節目為優先。)
(二)展演場地
表演藝人 / 申請方式及場地規範
(一)申請方式
1. 申請方式:一律採線上申請,提交申請資料成功後,將回覆於申請人填寫之電子郵件。
2. 團體者須註明所屬團名,並推派一人代表申請,勿使用多人名義提出同一團體及同一時段申請。
3. 申請文件如有不完整或填寫不實之情形,本局得不受理其申請或取消已核准之申請。
(二)場地規範
1. 表演者於園區一切演出行為須符合高雄市街頭藝人標章發行及展演辦法。
2. 園區提供基本電力,需自備延長線。
3. 表演者於展演期間的公共安全等,園區不負連帶責任。
4. 展演期間對本園區多為歷史建物,開放之展演空間建築、場地或硬體設施設備所造成的損害,表演者需擔負損害賠償責任。
5. 展演場地如應本園區需要舉辦活動或租借於活動單位,則不開放展演,已登記場地使用的街頭藝人需彈性配合並不得主張任何損失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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